一、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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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18-09-2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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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 2018-09-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 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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